陈某某,女,由于无法忍受其丈夫婚外情而起诉离婚,起诉时并未委托律师代理。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其丈夫指出双方有家庭共同债务50万,离婚后要求陈某某承担共同债务的一半。陈某某这才慌了手脚,找到本所律师要求代理,经过本所律师的认真分析,断定其丈夫的共同债务是伪造的。该案审判法官最终接受了本所律师的观点,判决我方胜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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